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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税若干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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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税若干问题
wxdwxd
[楼主]
wxdw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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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Dec 3, 2008 3:03:0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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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我单位负责人使用的手机是单位的固定资产,通过银行托收,名头是单位名称,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?是否有文件规定?2、单位让职工在外面培训机构培训,培训费是否需交个人所得税?比如:学车?
海创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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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Dec 11, 2008 1:41:57 PM 回复 :个人所税若干问题
现将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:
如果手机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,目前,其发生的话费可以不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为鼓励和促使员工的技能与素质的提升,对员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或学历学习,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全部或部分报销,个人取得报销的学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衷心感谢您对大连地税工作的关心、理解和支持!
海创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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