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政协常委 致公党大连市委副主委 王超英
在我市GDP达到3000亿元,人均GDP突破7000美元新的发展阶段,要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,就必须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,克服主要依靠传统产业和粗放型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增长的思维定式,积极谋求依靠科技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,为全市经济增长提供内生动力;必须以更广阔的视野,克服习惯于在本地区配置人才的思维定式,统筹利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,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,更好地坚持转型发展、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。
市委、市政府提出实施“海创工程”,正是落实这一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。
我市通过创办“海外学子创业园”,连续九届成功举办“海外学子创业周”等有效载体,海外学子创业工作取得可喜成果,其创业项目产值已达200多亿元,占全市GDP产值的6.7%。为进一步实施好“海创工程”,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:
一、设立专项资金和出台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。专项资金作为海归人员的创业资金,主要用于创业启动和贷款贴息等,以破解创业资金短缺的“瓶颈”。市政府应视不同项目,实行分类管理,对重点科技项目,实行重点项目重点支持。同时,在政策上给予必要扶持。如创业所需场地问题:目前创业园只实行少量租金优惠,而广州、上海等只要海外人员注册公司,经专家评审团确定为有开发价值的科研项目,一般都享受2-3年全免租金优惠,以满足其研发周期同步和企业运转需要。
二、创造宽松创业环境和整合管理资源。海归人员回国顾虑较多的是有关手续及个人身份问题。由于他们对有关政策法规不很清楚,加之办理手续繁杂,涉及部门较多、人事制度束缚较紧,致使其身份悬空问题时有发生。如现行政策规定:凡持有国外“绿卡”人员,回国后若不放弃“绿卡”,必须由华侨转为归侨,这样就难以保证他们在家属就业、子女入学、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。因此,要研究制定政策,免其后顾之忧。实施“海创工程”涉及市委、市政府及先导区和区(市)、县多个部门,应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、相关部委办局和先导区领导参加的“海创工程”领导小组,指导统筹和协调相关工作。可参照我市现行的行政服务“一个窗口对外”和“代理制”办法,为海外人员创造更良好的创业环境。目前国家批准的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园不包括开发区、保税区和新开发的长兴岛等,应将相关优惠政策扩大适用范围,使“海创工程”取得更大成效。
三、成立专家评审团和逐步拓展“海创工程”实施范围。海归人员带着科技项目与专利回国发展,需要对其项目专利的科学性、经济性和产业化可行性评审认证。为确保做好此项工作,可参照兄弟城市做法,成立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,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。目前,海归人员通常是指从欧洲、美洲、澳洲、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学成归国人员,这无疑是主体。但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和香港、澳门地区在大陆招生的不断扩大,我市还应适时将这些地区的海归人员纳入“海创工程”范围,享受同等待遇。此外,我市还有一批出国务工人员,尽管他们可能没有经过系统学历教育,但不乏有长期在外工作并掌握较高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拔尖人才,应将优秀者和确有真才实学者也纳入“海创工程”范围。
海创工程